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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 叙述我应该怎么接下来维权?

山东-青岛 12-23 11:59  悬赏 5  发布者:风情珈艺 给我留言  回答:(3)
原告与妻子婚后卖了一处住房,房产证登记在原告名下,双方因感情破裂一直分居至今,在分居期间妻子将上述房产未告知原告的情况下卖给了自己的女儿,当时女儿只有11岁,后来妻子又将监护下的房产在原告还是不知情的情况下又卖给了第三人。现在第三人又卖给了其他人。这些交易都不是原告亲笔签名而且也没有任何授权。
请问我这个案子应该怎么处理
问题补充:
原告和妻子婚后是买了一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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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23 12:39
从你说的情况来看,应该是办不了过户的,如果没办理过户的话,房子仍然是你的,你可以要求居住者搬出。如果办理了过户,你只能起诉你的妻子侵权赔偿。具体请电话或者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0-12-24 16:46
要求分割房款。
回复时间: 2010-12-24 19:33
如果该房子已经过户,且买房是按照市场价购得,构成善意取得,你可以把买方和妻子一起起诉到法院,若买方举证证明是善意取得,那你可以要求分割房款,并要求赔偿损失。若不是善意取得,可以主张买卖无效,将房产恢复原状。家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诉讼。详情可以电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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