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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

山东-青岛 12-08 10:04  悬赏 15  发布者:何玉强强 给我留言  回答:(0)
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期3年,房租一年一交。合同中规定如双方有特殊情况,双方任何一方停止本协议都要提前1个月告知对方。承租人第一年租赁房屋七个月后,承租人(口头)提前通知出租人因生意不好要求终止合同出租人同意(后来出租人否认接到告知,没有书面和录音证明)并在出租房门上和门头房墙上贴出“吉房出租 出租人电话还给承租人出具了水电物业已清。第一年租金到期前承租人搬出租赁房屋,因房屋装修物品拆除双方起争议(合同中没有约定装饰物如何处理)房屋钥匙两把已给出租人一把便于出租人出租房屋 出租人否认接到钥匙(没有证据)。出租人已没有交接钥匙和不知情.损毁房屋为由将承租人告上法庭要求继续交第二年房租。承租人该怎样应诉。请律师帮帮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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