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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归属问题

江苏-无锡 12-08 12:54  悬赏 0  发布者:蚂蚁找鞋穿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无锡人,老公是外地人,他的户口在他自己老家。现在我父母的老房子拆迁,有一套房写的是我的名字,请问这个房子属于我跟我老公的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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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2-08 12:58
看你的房子是什么时候取得的,结婚后取得的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结婚之前取得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追问:

(三)一方父母的拆迁安置房在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的情况。
  
  为避免产权过户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在政策许可的情况下,许多父母直接将自己的拆迁安置房屋登记在其子女或子女夫妻双方的名下。根据2011年8月13日施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该拆迁安置登记在自己子女一方名下当属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践中碰到父母为子女婚姻的长久考虑,附条件地将拆迁安置房登记在子女夫妻双方名下,我认为,该附条件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离婚时可依协议的约定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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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你一下,我在上文看到的好像不是这个意思。这个虽然是我婚后取得的,但是我父母写的我的名字,没有写我老公的

回答:

可以视为对你个人的赠与,可以争取为你的个人财产

回复时间: 2014-12-08 16:46
你的房屋时婚前还是婚后取得的?出资情况?
追问:

婚后取得的,我父母名下老房子拆迁,本来是要男方父母出一部分钱,现在男方父母出不了钱,我们夫妻本事没钱,所以拆迁安置房想直接写我的名字,变为我的个人财产

回答:

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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