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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集资房分配方案

江西-吉安 12-08 14:07  悬赏 0  发布者:snow20…… 给我留言  回答:(3)
您好
   我村集资修建的集资房已完工,将要进行房屋分配,现在想咨询下面三个时间段作为分配的时间基点比较合理。
  1.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3月14日干府办抄字【2008】262号抄告单抄告,同意我村22亩土地用于本村村民的新村规划建设。根据文件发布时间,定义为2008年3月14日前登记在册的村民享有集资房分配权,之后的无资格。
  2.2010年10月11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村里开始收缴建房集资款的时间也是在2010年10月份开始收取的。
  3.2011年12月31日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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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2-08 14:28
关键是大家意见一致。
回复时间: 2014-12-08 15:10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 (2)周转补偿费 (3)奖励性补偿费,不同的房屋性质会获得不同数额的补偿,如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新闻媒体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拆迁中存在巨大利益的,建议主动采取措施积极争取,以获得更多的补偿。根据我们专业律师的代理经验,主动出击会获得更多补偿,甚至翻倍,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4-12-09 14:40
你好,协商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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