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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纠纷

陕西-汉中 12-08 16:25  悬赏 0  发布者:云淡风轻的我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小的时候父亲就去世了母亲改嫁了,从记事起就和爷爷相依为命,07年我出嫁到别的县城,但爷爷的生活起居还是由我和夫家负责,爷爷还有3个女儿但来往不多,2010年查出爷爷患有癌症不治去世,后事也是由我夫家一手承担,他生前留有4间瓦房,承包山林20亩,但未明确分配,前段时间几个姑姑打算把房子和山林卖掉,把钱平分,可是因为爷爷去世时姑姑们都未到场披麻戴孝尽女儿应尽的孝道,所以我心里难免有些不平衡像这种情况她们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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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2-08 16:26
可以要求。建议先协商
回复时间: 2014-12-08 16:52
你好,是可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三条规定:“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追问:

如果协商的话,我能否提出让她们共同承担我爷爷办丧事的费用,这个要求合理吗?

回答:

这个要求是合理的。

回复时间: 2014-12-08 17:44
根据你说的情况,可以要求。
回复时间: 2014-12-08 17:51
他们作为你爷爷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利继承相关份额的
回复时间: 2014-12-08 20:08
她们可以适当少分,但他们也有法定继承权。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有法院裁决好了。你有代为继承权。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追问:

如果协商的话,我能否提出让她们共同承担我爷爷办丧事的费用,这个要求合理吗?

回答:

提出让她们共同承担你爷爷办丧事的费用,这个要求合理。

追问:

那如果有证据可以证明我爷爷生前有意愿让我继承全部遗产,但没有书面遗嘱,这种口头遗嘱有效吗?

回答:

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方可有效。

追问:

这个是发生在08年,签署山林承包合同时关于承包人署名时我爷爷说过的,写我的名字就行了,反正等他不在了,这些都还是要转到我名下的,当时有两名负责山林承包的村干部在场,不过后来因为要写户主的名字所以就写了我爷爷,不知道这个有效吗?

回答:

口头遗嘱只有在紧急情况下适用,这个法院不一定认可,你可以试试。

追问:

农村土地和山林国家都有优惠补贴,发放补贴的存折是我爷爷的名字,如果没有经过我姑姑们的同意户主改成了我,那这是不是不合法?

回答:

不需要经过你姑姑们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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