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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女教师在去学校途中晕倒后死亡

山东-聊城 12-10 15:38  悬赏 0  发布者:104227…… 给我留言  回答:(3)
在编女教师48岁,周四上午上完课后,感觉身体不适,没有吃饭,就去卫生室输液后回家,周五早在去学校途中晕倒后回家,打电话请假,不久120来到后宣布死亡。请问这属于工伤吗?学校有没有责任?如有应负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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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2-10 15:53
你当时中午给我打电话后,我也询问了法院法官,估计你这个不易形成工伤标准。但是,你可以上班过程中突发不适来诉讼一下。。。如果条件允许的话,最好做个死亡鉴定。
我的补充: 2014-12-10 15:56
上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并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里规定的视为工行的范畴,但是虽然不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但是可以参照国家非因公死亡相关的规定要求补偿。非因公死亡可以依据国家非因公死亡相关法规,得到相关补偿,包括丧葬费,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具体非因公死亡补偿标准各地不同,可以查询当地非因公死亡补偿标准。
回复时间: 2014-12-11 07:59
根据山东非因公死亡待遇的规定,你可以要求丧葬补助,一次性救济、供养亲属困难补助等。
回复时间: 2014-12-14 19:35
认定工伤难度较大,但是可以根据山东非因公死亡待遇的规定,要求丧葬补助,一次性救济、供养亲属困难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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