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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批准

北京-朝阳区 12-10 18:46  悬赏 0  发布者:xszdsc…… 给我留言  回答:(11)
男方A和女方B是夫妻,A曾经两次起诉离婚没判离,B看到第三次要判离了,就在男方第三次起诉离婚前先告男方A侵犯名誉权并胜诉(女方想将过错推给男方),侵犯名誉权案有法官W参加审批.A第三次起诉离婚后发现法官W是本案的主审法官,请问原告以侵权案的有关资料很可能作为离婚案的证据,与离婚案存有利害关系为由,申请法官W回避,法院是否会批准?
问题补充:
请问应该将申请书交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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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2-10 19:23
你好,法院决定。
回复时间: 2014-12-10 18:52
你好,可以申请,是否批准,法庭决定
回复时间: 2014-12-10 18:54
你好,如需帮助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4-12-10 18:56
可以申请,是否同意有法院批准。
我的补充: 2014-12-10 18:58
交法庭。
回复时间: 2014-12-10 19:14
你好,交到法庭。
回复时间: 2014-12-10 19:19
申请书交法庭。
回复时间: 2014-12-10 20:14
可以向法庭递交申请的。
回复时间: 2014-12-10 21:15
可以提出书面的回避申请,法院会考虑的,审判员担任审判长(即非院长担任),由院长决定是否同意回避;如果是院长担任审判长就要向审判委员会提出
回复时间: 2014-12-10 21:46
可以申请
回复时间: 2014-12-11 10:14
是可以申请的,是否同意需要看法院是否批准。
回复时间: 2014-12-11 10:15
您好,已经多次回复。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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