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医疗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李保忠  徐荣康  李波  
已解决问题

检查肠镜前签了写有存在风险的合同,医院可以以此为依据不赔偿吗

 12-10 21:19  悬赏 10  发布者:liangh…… 给我留言 地区:广西-南宁 回答:(3)
11月20日早上我带我父亲去医院复检去年的直肠息肉情况,结果医生在做肠镜检查的时候,不小心把我父亲的结直肠位置弄穿了1.5mm大小的孔洞,当时赶紧办理住院转到急诊室动了手术,后面花去了3万多元的医药费;我们和医院理论说这是医院造成的必须由医院来承担,可是医院那边说我们在做肠镜检查前已经签了合同,上面写有肠镜检查是有一定风险的,并以此为借口拒不承担相应的责任。有没有哪一位资深点的律师能告诉我,医院这么做就能无法无天了吗?难道签了合同就不管人生死了,随便胡作非为了吗?请你们帮帮我好吗?在此跪谢了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12月10日 21时40分
你好,希望我能帮助到您:
      首先,医院再给病人治疗前应该告知病人风险,但不是免责条款,更加不是霸王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其次,医生在治疗检察中的过错造成伤害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法律有明确的赔偿项目。
      再者,医疗事故的处理,途径还是很多的,在各区都有司法调解的。本次应认定为医疗事故。
      最后,请您保留好,病历检测记录,事故发生的情况记录,协商不成的诉诸法律解决。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你提供的信息,希望能对我们有用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2-10 21:24
正常的手术风险医院是无需承担责任的。但依据你的陈述,应是医疗事故,可以索赔。
追问:

怎么知道是不是医疗事故呢?可以再麻烦你告诉一下吗

回答:

医疗事故是在医疗活动中,违反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追问:

就是要第三方签定是吗?

回复时间: 2014-12-10 21:46
你好!
首先,肠镜检查是检查项目,检查过程中造成伤害的,是医疗事故,你可以要求卫生医学会出具是否是医疗事故,再以医疗事故起诉医院。
其次,你可以不经过医疗事故鉴定,直接以医疗过错起诉医院。
最后,根据举证规则,医疗事故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医疗过错是过错推定原则。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上海杨浦区
河北保定
安徽合肥
黑龙江黑河
北京朝阳区
广西贵港
河北石家庄
安徽合肥
湖南长沙
最新回复律师
山东 菏泽
人气:214666
湖北 襄阳
人气:440171
上海 杨浦区
人气:85014
广东 广州
人气:3927211
河北 保定
人气:416469
安徽 合肥
人气:8598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9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