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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离婚后,对孩子的探视权是怎么规定的?

四川-绵阳 12-10 21:2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8)
请问离婚后,对孩子的探视权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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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2-10 21:37
您好,无论子女随那方生活,另一方都有探视权。
  • [河北-保定]
  • 王林律师 VIP
  • 电话:13463270151
  • 416826积分
回复时间: 2014-12-10 21:45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第二十六条 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回复时间: 2014-12-10 21:31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的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回复时间: 2014-12-10 21:35
没有明确规定,只规定有权探视。
回复时间: 2014-12-10 21:55
协商确定。
回复时间: 2014-12-10 22:08
双方协商合适时间地点 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判决
回复时间: 2014-12-11 13:16
根据你的表述,建议协商处理。
回复时间: 2014-12-11 17:49
双方可以协议。行使探望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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