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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咨询

湖南-娄底 12-11 00:25  悬赏 0  发布者:李小小姐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于2014年3月在一家4S店担任售后顾问一职,期间只签订了试用期合同,试用期转正后一直未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任职期间业绩一直不错,于2014年9月中旬得知已怀孕,因为工作时间长,工作内容辛苦,怀孕初期感觉身体较为疲惫,故向上级领导及人事部经理口头提出离职意向,于2014年9月30进行了工作交接及办公用品交接,10月工资发放期间询问过人事部专员及直接上级领导工资是否可以按时发放,均回复可以,工资发放日期过后一直未收到9月工资,人事部经理联系我称离职未按照公司规定必须30天前提前申请,且未走文件性的离职报告,必须马上到公司补办离职流程,否则无法发放9月工资,因我老公在外地工作,9月离职后国庆节老公已经接我到外地居住,且当时身体不适,不适合长时间奔波坐车回家办理流程,与人事经理协商后期补上流程被拒绝,11月老公送我回家后去公司补办离职流程,人事部经理以未按照他规定时间补办流程为由拒绝发放工资,请问这是合理的嘛?我在网上查询了劳动法,好像说未签订正式合同且未满一年的员工随时可以离职,且工作交接全部完成未给公司带来任何经济损失,如果我申请劳动仲裁是否可以申请双倍工资以及上班期间的社保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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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2-11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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