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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债务纠纷

 12-24 13:15  悬赏 0  发布者:feizhi……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金华 回答:(2)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以前我们公司的供应商,送了几批货,老板未付款,现在也找不到老板,送货单上是我签的字,现在供应商起诉我,让我还他货款,送货单上无供应商公章及我原公司公章,只有他们送货员和我签收的名字,我不是仓管,只是代收,我有公司证明,这几批货为公司货物,并且说明我只是提仓管代签收。 现在供应商扬言说要去经侦大队上告,我有责任或义务支付这些货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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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0年12月24日 13时23分
双方当事人为对方与你公司,你签收属履行职务行为,应由公司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你不用对该笔货款承担支付责任。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的答复,这样我心里就有底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24 13:38
你无须承担,由你们公司承担。
评论者:倪振杨律师
时间:2010-12-24 16:37
关键是需要证据证明你自己所陈述的事实!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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