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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我丈夫办了婚礼,但是没领证,现在有一女儿,9个月,我们一直和他父母过

黑龙江-哈尔滨 12-12 09:4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6)
你好,我和我丈夫办了婚礼,但是没领证,现在有一女儿,9个月,我们一直和他父母过,他在他家一个合伙公司上班,离婚后我只要孩子,其他不要,能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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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2-12 09:53
这是可以诉讼解决的
回复时间: 2014-12-12 10:18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可以起诉
你有权争取孩子抚养权 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805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12-12 11:16
法院将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回复时间: 2014-12-12 09:43
未登记结婚,不是合法的婚姻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孩子的抚养权你们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话,由法院判决。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综合考虑双方条件来判决的。一般情况下,小于两周岁的孩子判给母亲的可能性较大。母亲可以向孩子父亲主张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4-12-12 09:51
你好,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即可。
回复时间: 2014-12-12 09:58
你好,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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