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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刘子平】您好!您在2014年12月5日与《腾讯QQ公司》签订领奖合同

江西-南昌市 12-13 12:0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刘子平】您好!您在2014年12月5日与《腾讯QQ公司》签订领奖合同,您没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奖项经我院查证您已违约,请在2小时内立即联系解除合同,超时将承担法律刑事责任7至10万元。联系电话01050911676时间已到没有解除合同本院将执行逮捕。这是真的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2-15 09:43
你好,是骗人的,无须理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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