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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 04-10 09:54  悬赏 25  发布者:gzjjc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有一个婶婶,无儿无女,前年经生产队和她外家晚辈安置到老人院抚养,并被划入五保户类。但我们一直不同意,因为我们一直想争取抚养她,但无效,我们没有和生产队和老人院签订相关协议。因原住处房产是我爸帮叔叔置的物业(但无证明),是与我爸房产相连的房子,至少可以说明是我叔叔的,不是婶婶原有的。现想向您咨询若婶婶身故后,原来住处的房产可以办理继承申请手续吗?具体改怎么办理?
另要支付抚养期间的相关费用时,原来生产队每月每年分给婶婶的退休金、分红也作为抚养期间的费用支出了,这部分的费用可以作为减免部分吗?
期盼您的回复。谢谢。
问题补充:
在之前房产认证办理时,我爸的房产归了我媳妇,婶婶的住处因叔叔已去世判了给婶婶。两处的房屋是相紧接的,都只有40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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