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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事故

河北-石家庄 12-13 14:56  悬赏 0  发布者:151761……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丈夫何喜安在石家庄长期打工,租住南高基村。2014年11月29日晚约10点左右,他骑电摩从石家庄市区回来,路经南高基开元路时,因在没有任何标志的新开挖的井坑旁滑倒,摔落到近3米的井坑中。约11点多,有人发现倒在坑旁的电摩,于是拨打110报警。警察来后,发现坑中无人,只在坑中找到我丈夫的手机,于是用我丈夫的手机拨打家里电话,告知发生的情况。我石家庄的亲戚朋友四处寻找未果。
11月30日一早,南高基一户人家发现我丈夫躺在他家大门口,奄奄一息,于是报警和叫了120救护车,被送到260医院抢救。
当天260医院诊断颅内出血,进行了开颅手术。现在住在260医院11楼6床,生命垂危,至今昏迷不醒。
上述情况是我们走访了当时的报警人和110出警人得知的情况。2014年12月1日上午我们到现场拍照了现场照片并向当时报警人及附近村民了解到此项工程是南高基村排水改造工程。施工单位是石家庄捷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2月2日我们找到村委会周姓领导(后知是村委会副主任)反映情况,他让我们找施工方马经理。马经理让我们找一个叫保瑞的,但是保瑞就是不接电话。
    12月4日,我们又找到村委会请求村委会帮助我们联系施工单位,周副主任说是上级安排的工程,村里没有施工合同。我们无奈去杜北派出所报案。并见到了那天110出警的陈警官。后来陈警官据出警记录,给我们出了证明,确认了工地当时没有警示标志和围挡设施。到今天施工单位的人不接电话也不知道施工单位名称。
我们的诉求:因为施工现场在马路中间地带,没有任何提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导致我丈夫发生意外,并且后果十分严重。我们要求警方追查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承担由此给我们造成的后果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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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2-13 17:57
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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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2-13 22:49
收集证据,结合法律关系、伤害后果和个人情况综合考虑,最好面谈律师,确定具体索赔金额和维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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