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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外遇并生子,小三要求赔偿

陕西-西安 12-13 18:02  悬赏 0  发布者:yy_790……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和丈夫在一起17年,他对我一直不是很好,但是为了孩子我一直容忍他,我天真的认为人都是有感情的日子长了就会好起来。但是最近小三找来了,我才知道他背着我已经和那个女人生了孩子,但是由于孩子有先天性肝病,她无法负担,现在要把孩子扔给我,要么要我丈夫每个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我们家经济条件不好,我听丈夫说他们在一起时候那个女的知道他已经有了家庭,但是她还是将孩子生下来。我现在无法和丈夫一起生活,我想离婚,你有什么建议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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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2-13 18:19
协议或起诉离婚。
协议离婚: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

诉讼离婚:向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需要提交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应会判离,否则不会判离。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情形有: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被宣告失踪等。
法院将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的权益有照顾。
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回复时间: 2014-12-13 18:29
既然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离婚是明智的选择,建议先与丈夫协商离婚,并多争取先财产,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如果你想要的话,并且你争取到的可能性也较大),如果不能与丈夫协商离婚,你可以向法院起诉,像你这种情况,法院也一般是支持你的离婚请求的,而且,由于你丈夫有过错,你还可以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4-12-13 18:05
??自己决定,不是法律问题;
回复时间: 2014-12-13 18:10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管男方是否同意,任何人都有离婚自由,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
    2,你可以随时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除有特殊情况,比如家庭暴力,分居满两年等,法院第一次起诉,不会判决离婚,间隔六个月后,你二次起诉时,法院才会考虑判结离婚,不管男方是否同意,同时对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一并作出判决。
    3,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各自条件和实际情况,从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判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对于未满两周岁,处在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归女方抚养。孩子满10周岁的,要征求孩子的意见。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抚养权归你的可能性很大。
    4,至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一般应平均分割。
    5,有可能协商的话,最好协议离婚,省时省力省钱。
    6,如有证据证明男方属于过错方的,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4-12-14 09:39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协议离婚或者去法院起诉离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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