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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无产权证的房屋后,又遇拆迁, 我能得到拆迁补偿吗

 04-10 10:39  悬赏 35  发布者:怡然 给我留言 地区:天津-天津 回答:(2)
我是04年购的二手房, 买时卖方只有1/4产权。其它3/4在售房人所在单位。2005年售房人称他们单位产权证办不下来,要我退给他房子,于是我们又在法院达成一个补充协议。但是当时法院没有给我们出裁定书,只是售房人当时撤诉了。我们又达成一个补充协议,我是继续居住此房。

协议中我是乙方,售房者是甲方。 具体条款如下:

一、乙方将购房的余款于2005年8月20日前交付甲方。
二、以后房屋所产生的一切过户费及税费由乙方承担。
三、二年内以售房人单位通知为准,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四、若最终售房人单位无法办理产权手续,导致甲方不能为乙方办理产权转移手续,那么双方就互退,甲方退乙方购房款,乙方退给甲方房屋。
五、二年内,房屋若遇拆迁,甲方不能为乙方办理产权转移,在法院监督下,甲方将原房款退还乙方。


说明:现在该房确实在二年内遇到的拆迁,而售房单位也将产权给了他们个人,该房整体拆迁户都凭单位出具的房改证明办理了拆迁手续。而售房人现在反悔,说按协议第五条办理。 
       我的问题是:法院判定我们协议有效,是不是他应该配合我办理所有拆迁手续,还是按照协议第五条执行双方互退。
     说明:我们签第二份协议时,售房单位的人也出庭了,但是他没有在我们签的协议上签字。第二:二年内他们确实放弃了3/4产权,只是售房人不配合我办理,导致我们的交易不能执行。
    请诸位律师依据我的补充协议内容,给我出出主意,是不是按补充协议有效,我就该把房屋退给他们。
    

    现在房子遇拆迁后,房管局出台文件,不允许办理过户手续,所以售房人以此作为借口不协助我去拆迁办办理更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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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4月10日 11时25分
如果可以办理产权变更,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拆迁办可以办,对方不协助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4-11 07:09
如协议有效,则按协议执行,但对方应该给付你有关赔偿。
评论者:怡然 给我留言
时间:2009-05-13 15:47
协议有效,他违约不办过户,赔偿对我不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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