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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咨询

四川-成都 12-14 08:01  悬赏 20  发布者:dq4602…… 给我留言  回答:(4)
你好:我们母亲于2004年9月病逝,父亲于当年10月将住房出卖后资金购得83平方米二手房,并于2005年3月再婚。(再婚后未生育子女)。父亲于2014年12月病逝。请问:我们作为亲生的四个子女和父亲的现任配偶应如何分配这83平方米的房产?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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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2-14 08:47
继承方式:继承人之间无争议的,联系公证处做继承公证后过户;有争议或无法提供继承所需材料的,向法院起诉,根据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过户。继承份额:有遗嘱的,按有效遗嘱,无遗嘱的,由配偶、父母、子女继承。继承人可协商,不能协商的,一般平分,但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能多分。
追问:

再请问:父亲生前未与四个亲生子女中的任何一个共同生活,10年来都是与现任配偶一起生活,居住在父亲购得的这83平方米住房中。另:四个子女分别每个月或多或少给予父亲50~200元不等的孝敬费。在这种情况下协商遗产继承,请问有没有基本协商原则。

回答:

继承方式:继承人之间无争议的,联系公证处做继承公证后过户;有争议或无法提供继承所需材料的,向法院起诉,根据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过户。继承份额:有遗嘱的,按有效遗嘱,无遗嘱的,由配偶、父母、子女继承。继承人可协商,不能协商的,一般平分,但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能多分。

回复时间: 2014-12-14 20:18
您好,原则上应均分。
回复时间: 2014-12-14 11:33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按法定继承分割。
回复时间: 2014-12-14 21:47
你好,按照法定继承原则,子女和配偶均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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