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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了双方一定要到交通事故处理登记吗?

上海 12-14 14:36  悬赏 0  发布者:159009……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12号开电瓶车上班路上被一辆小轿车撞了,当时开了一张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我就去了医院,没有骨折就是几次擦破
问题补充:
肇事者之后给我打电话说,不要去交警支队道路交通事故处登记,说到时候直接跟他的保险公司解决就行了,这样可以吗?他这样做的好处是什么,对我来讲有什么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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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2-14 14:38
这是可以按照过错承担的
追问:

是不是去登记就是确认双方的责任,如果肇事者是全责,是不是就可以不用去交警支队道路交通事故处登记了

回复时间: 2014-12-14 14:37
不用登记了;
回复时间: 2014-12-14 15:00
可以不用登记。
回复时间: 2014-12-14 17:45
自己能协商解决的话,可以不去交警队处理。
回复时间: 2014-12-15 15:30
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第四,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败诉方承担。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向责任方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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