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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期待人的回复

 12-24 23:22  悬赏 20  发布者:gzny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江苏 回答:(1)
1.警察可以随便抓人吗?什么情况下需要出示工作证,拘捕证?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用出示直接抓人。
2.如果因警察的判断错误导致个人名誉受损可以起诉当事警察吗?
3.我有个故意伤害罪的记录,可以消除吗?
4.当初定我罪的警察给我连夜做了笔录,然后就直接定我罪,另一个却根本没出现,这样做合理吗?可以说那警察办案不公什么东西的吗?
 期待您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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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12月27日 13时52分
警察执法都应当出示工作证件。
故意伤害罪是法院认定的,警察是无权认定的。
如果只是治安案件,警察处罚后记录一般不能消除,对处罚不服可以在六十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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