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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产房离婚

天津-东丽区 12-15 08:30  悬赏 0  发布者:ggc248…… 给我留言  回答:(8)
您好,我结婚三十多年,并且我们双方都是残疾人,结婚前单位分房,婚后在八几年男方又出资了一万元,使我们住房增大了八平米面积,现住30平米公产房,房主为男方名字,现因感情不和,我们要离婚,现把仅有的这套公产房卖掉,请问房款我能得到50%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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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2-15 09:01
所得钱款属于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7426积分
回复时间: 2014-12-15 09:42
一般平分
回复时间: 2014-12-15 08:40
可以要求平均分割夫妻共有财产。
回复时间: 2014-12-15 09:00
是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4-12-15 10:22
你好:婚前谁取得承租权,该财产价值就是谁的,婚后增加部分为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4-12-15 11:14
应当可以得一半。
回复时间: 2014-12-16 10:22
可以的,你的主张可以得到支持。
回复时间: 2014-12-19 12:47
如果房子卖了,您有权得到一半房款,如果不卖,因为其实公产房,所以就不能分割,因为产权式国有房管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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