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王远洋  龙宇涛  党鹏  吴健弘  
该问题已关闭

合同事宜

上海-闵行区 12-25 09:37  悬赏 20  发布者:tanmei 给我留言  回答:(8)
我是今年9月1日进入公司的(建筑公司,私人),公司于10月12日与我签订合同,期限是3年,试用期3个月,现在我已经找到工作,欲与公司解除合同,老板要我按照合同赔偿他20万元,我能有理由推翻他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25 09:43
根据你叙述的情况分析,你现在仍然在试用期内,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你不用担心,公司的赔偿理由不能成立。
回复时间: 2010-12-25 09:47
答:仍然在试用期内,可以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0-12-25 09:55
你仍然在试用期内,保留合同,辞职就是了!
回复时间: 2010-12-25 10:06
直接辞职即可
回复时间: 2010-12-25 12:00
你可以直接与公司解除合同,老板要求你按合同赔偿20万元没有法律根据,即便是合同中约定了也属无效的。
回复时间: 2010-12-25 20:07
关键看你的合同中有无竟业禁止和专项培训,如果有,可能要承担相关违约金,但是违约金的数额也是有标准的。如果没有上述两方面内容,则对方的要求缺乏法律依据。
回复时间: 2010-12-26 11:47
双方有约定吗?
没有特殊情况的话,你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0-12-27 15:53
你只要提前三天通知公司办理交接即可,不需要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辽宁沈阳
北京朝阳区
广西南宁
广西贵港
北京海淀区
湖南长沙
浙江杭州
四川成都
福建厦门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静安区
人气:3862
辽宁 沈阳
人气:1093517
北京 朝阳区
人气:6735
广西 南宁
人气:21282
四川 成都
人气:797827
北京 海淀区
人气:24993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3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