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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答辩状  民事起诉状 和一审判决书

江苏 12-15 16:10  悬赏 0  发布者:Vicky1…… 给我留言  回答:(1)
原告赵某和被告许某从小相识, 1975 年建立恋爱关系, 1978 年 10 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三个子女:长女 1980 年 12 月出生,次女 1983 年 5 月出生,幼子 1988 年 1 月出生。结婚后,赵某与许某同心同德,勤俭持家,家境慢慢好转。 1986 年赵某与他人合伙办起了“聚宝修配厂”,经营机械修理业务,许某一人基本上承担了全部家务及农活,有时也抽空到厂里干活挣钱。 1988 年两人拆了老房修建了二层楼房一栋,价值约 5 万元。 1989 年赵某与他人的合伙关系因故解散,赵某与许某夫妻二人单独办起了聚宝机械厂,并贷款添置了设备。 1991 年两人利用现有资金和贷款另建三层楼房一栋,价值约 10 万元,同时还陆续投资扩大再生产。 

    1993 年赵某在业务往来中认识了个体女业主林某,不久两人即关系密切,许某对此不满,与赵某发生口角,夫妻关系出现裂缝。 1995 年下半年赵某结识了寡妇肖某,两人很快勾当成奸,赵某因此经常深更半夜才回家,许某知道此事后,曾公开责骂赵某与寡妇肖某,赵某不仅没有悔改之意,反生与肖某成婚之念,拒绝与许某同居,公开称肖某为其“爱人”。 1998 年 5 月 25 日原告赵某第一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人民法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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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2-15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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