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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局核发的“一书二证”行政许可是否继续有效或应依法撤销等问题
12-16 10:34 悬赏 0 发布者:kj7015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绍兴 回答:(11)
各位专家,你们好,我咨询的问题是:
1. 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撤销前与撤销后,我市规划局部门核发的“一书二证”行政许可,是否有效? 是否应该撤销?,如不予撤销,是否应该及时纠正和停止使用?
2. 诸暨市规划局用无照(有问题)证的虚构单位诸暨市艺邦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出具的城市规划编制成果,核发了“一书二证”行政许可,规划部门是否涉嫌犯罪?应向哪个部门去信访?
事实经过:
1. 浙江省建设厅2004年6月23日未经规定程序利用变更单位名称等造假材料网上公示通过了诸暨市城镇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由村镇级升级为城市规划编制丙级资质;
2. 浙江省建设厅2004年6月30日未经规定程序网上公布通过了诸暨市城镇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新报的城市规划编制丙级资质;
3. 浙江省建设厅2004年6月30日未经规定程序重新启动申报、公示、公布、核发了诸暨市艺邦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城市规划编制丙级资质(暂定)证书(证书编号:2570406);
4.浙江省建设厅因上访于2006年11月27日发函【2006函规字481号】文件撤销了诸暨市城镇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证书编号:2570406)。
5诸暨市规划局于2004年7月9日~至今以诸暨市艺邦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提供的规划编制成果,核发的“一书二证”行政许可( 一书: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二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诸暨市工商局于2014年9月23日信访回复诸暨市艺邦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至今未注册过;
7.省建设厅于2014年9月26日网上信访回复没有承认向诸暨市艺邦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核发过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
8.诸暨市规划局于2014年9月30日信访回复他们以以诸暨市艺邦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提供的规划编制成果,核发的“一书二证”行政许可,许可人无过错;同时以根据《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如撤销行政许可可能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为由,不予撤销,也不予纠正、对相关责任人也不予追究。
1. 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撤销前与撤销后,我市规划局部门核发的“一书二证”行政许可,是否有效? 是否应该撤销?,如不予撤销,是否应该及时纠正和停止使用?
2. 诸暨市规划局用无照(有问题)证的虚构单位诸暨市艺邦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出具的城市规划编制成果,核发了“一书二证”行政许可,规划部门是否涉嫌犯罪?应向哪个部门去信访?
事实经过:
1. 浙江省建设厅2004年6月23日未经规定程序利用变更单位名称等造假材料网上公示通过了诸暨市城镇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由村镇级升级为城市规划编制丙级资质;
2. 浙江省建设厅2004年6月30日未经规定程序网上公布通过了诸暨市城镇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新报的城市规划编制丙级资质;
3. 浙江省建设厅2004年6月30日未经规定程序重新启动申报、公示、公布、核发了诸暨市艺邦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城市规划编制丙级资质(暂定)证书(证书编号:2570406);
4.浙江省建设厅因上访于2006年11月27日发函【2006函规字481号】文件撤销了诸暨市城镇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证书编号:2570406)。
5诸暨市规划局于2004年7月9日~至今以诸暨市艺邦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提供的规划编制成果,核发的“一书二证”行政许可( 一书: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二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诸暨市工商局于2014年9月23日信访回复诸暨市艺邦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至今未注册过;
7.省建设厅于2014年9月26日网上信访回复没有承认向诸暨市艺邦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核发过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
8.诸暨市规划局于2014年9月30日信访回复他们以以诸暨市艺邦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提供的规划编制成果,核发的“一书二证”行政许可,许可人无过错;同时以根据《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如撤销行政许可可能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为由,不予撤销,也不予纠正、对相关责任人也不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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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辽宁-铁岭]
- 任玉山律师
- 电话:13204107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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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4年12月16日 11时00分
对规划局的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答: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撤销后,行政许可就没了依据而进行许可,应当予以撤销;其效力在没撤销前还是有效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纠正和停止使用。
2. 诸暨市规划局用无照(有问题)证的虚构单位诸暨市艺邦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出具的城市规划编制成果,核发了“一书二证”行政许可,规划部门是否涉嫌犯罪?应向哪个部门去信访?
答:建筑设计院是规划局的下属事业单位,根据已经撤销其资质,规划局工作人员可能涉嫌滥用职权犯罪;按照行政许可法,可以到上级行政机关建委信访。
我的补充: 2014-12-16 11:15
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了听证程序,既然规划局以公共利益为不予撤销,是否举行了听证程序,那么根据本法第七十二条 ,规定上级行政机关予以改正对主管工作人员进行行政处分,那么建议你到上级行政机关投诉, 要求予以改正。所以你可以选择行政诉讼也可以到上级行政机关来投诉。
我的补充: 2014-12-16 11:31
1. 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撤销前与撤销后,我市规划局部门核发的“一书二证”行政许可,是否有效? 是否应该撤销?,如不予撤销,是否应该及时纠正和停止使用?答: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撤销后,行政许可就没了依据而进行许可,应当予以撤销;其效力在没撤销前还是有效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纠正和停止使用。
2. 诸暨市规划局用无照(有问题)证的虚构单位诸暨市艺邦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出具的城市规划编制成果,核发了“一书二证”行政许可,规划部门是否涉嫌犯罪?应向哪个部门去信访?
答:建筑设计院是规划局的下属事业单位,根据已经撤销其资质,规划局工作人员可能涉嫌滥用职权犯罪;按照行政许可法,可以到上级行政机关建委信访。
追问:
"诸暨市规划局于2014年9月30日信访回复他们以以诸暨市艺邦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提供的规划编制成果,核发的“一书二证”行政许可,许可人无过错;同时以根据《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如撤销行政许可可能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为由,不予撤销"的回复中,不予撤销是不是要走听证程序后,它的回复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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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符合我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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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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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15824217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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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2-16 11:04
该问题建议带上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 [青海-西宁]
- 超级账号5律师
- 714001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12-16 11:22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稍后详细分析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12-16 11:54
此类行政案件主要看它的程序是否合法,如不符合审批程序,你就可申请复议,要求撤销,并要求追究相关人员承担责任。
- [山东-青岛]
- 徐志远律师
- 312922积分
回复时间: 2014-12-16 12:24
1、如果“诸暨市艺邦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没有营业许可和资质,被认定并撤销,以他们的城市规划编制成果为依据出具的“一书二证”行政许可是违法的无效的,自始无效的;必须停止使用或者纠正。2、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可能涉嫌渎职犯罪。3、应该向人民检察院渎职犯罪部门举报或者向党委、政府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 [河南-郑州]
- 李红彦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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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2-16 13:48
你好
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了听证程序,既然规划局以公共利益为不予撤销,是否举行了听证程序,那么根据本法第七十二条 ,规定上级行政机关予以改正对主管工作人员进行行政处分,那么建议你到上级行政机关投诉, 要求予以改正。所以你可以选择行政诉讼也可以到上级行政机关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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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了听证程序,既然规划局以公共利益为不予撤销,是否举行了听证程序,那么根据本法第七十二条 ,规定上级行政机关予以改正对主管工作人员进行行政处分,那么建议你到上级行政机关投诉, 要求予以改正。所以你可以选择行政诉讼也可以到上级行政机关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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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西宁]
- 超级账号5律师
- 714001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12-16 21:53
这种行政案件主要看它的程序是否合法,如不符合审批程序,你就可申请复议,要求撤销。
- [浙江-嘉兴]
- 徐君伟律师 VIP
- 电话:1373258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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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2-16 22:39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首先,依据建设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二条 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业务。没有对应资质的,其行为不能成立。
其次,如果没有资质的前提下颁发相关的证件的,存在行政过错行为,行政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所以你先确定自己的身份是利害关系人还是公益维权。涉及的程序是不一样的,为公益的你上访或者网络呼吁都是可以的,只要事实是正确的,关键有证据支撑的,按照我国信访条例和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都可以采取对应的措施并给出合法合理依据。
再者,现在以您的观点是政府相关部门尤其是建设部要一错到底了,政府部门所列出的免责任理由的确是法律明确有规定的。但是是否符合实际情况不得知道。
最后,对于本问题的一个关键在那里。有法律依据的可行性在于行政信息公开。依据我国行政法行政公开原则是指将行政权力运行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向相对人和公众公开,使相对人和公众知悉。依据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所以您作为本区域的公民的,可以申请规划自治,一书两证办法情况认证等关联项目公开,不公开的可以要求诉讼,在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主要在政府,您可以省心不少。
这个途径比较有效可呼吁性和可操作性都比较好的。您可以试试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地址: 绍兴市镜湖新区凤林西路155号
姓名职务:
值班电话: 85132570 传真: 85141601
受理投诉电话: 85134519 受理投诉部门: 办公室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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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市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各县(市)拟定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审批审核市级及以上审批立项的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指导城市雕塑规划。
(三)参与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全市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的制定及市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的编制工作;参与绍兴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储备、年度用地计划、房地产开发计划和城建项目安排等工作,提出年度土地储备及房地产开发地块的选址方案和地块开发的各项技术经济控制指标;参与重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参与市区土地招投标、拍卖工作和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会审。
(四)拟订绍兴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的编制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城市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的论证、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各县(市)城市总体规划和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开发区总体规划的技术审查工作。
(五)负责绍兴中心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组织实施;依法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进行规划管理,核发“一书两证”
(六)负责全市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行业的发展计划、科技进步规划以及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应用。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创新工作和信息、档案、统计工作;负责管理城市市区内的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及测绘与地理信息的档案工作。
(七)承担规范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市测绘与地理信息资质资格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等测绘活动。负责测绘项目和外国组织、个人来本市从事测绘与地理信息活动的备案,监督管理全市测绘与地理信息项目招标工作;组织查处全市性或重大的测绘与地理信息违法案件。
(八)负责城市管线规划、测绘、信息管理和管线的普查、整测、建立和维护更新管线信息系统。
(九)负责市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规划管理,牵头协调相关管理工作。
(十)协助查处市区内各类违反城市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对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依法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十一)承办市中心城市总体规划协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首先,依据建设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二条 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业务。没有对应资质的,其行为不能成立。
其次,如果没有资质的前提下颁发相关的证件的,存在行政过错行为,行政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所以你先确定自己的身份是利害关系人还是公益维权。涉及的程序是不一样的,为公益的你上访或者网络呼吁都是可以的,只要事实是正确的,关键有证据支撑的,按照我国信访条例和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都可以采取对应的措施并给出合法合理依据。
再者,现在以您的观点是政府相关部门尤其是建设部要一错到底了,政府部门所列出的免责任理由的确是法律明确有规定的。但是是否符合实际情况不得知道。
最后,对于本问题的一个关键在那里。有法律依据的可行性在于行政信息公开。依据我国行政法行政公开原则是指将行政权力运行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向相对人和公众公开,使相对人和公众知悉。依据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所以您作为本区域的公民的,可以申请规划自治,一书两证办法情况认证等关联项目公开,不公开的可以要求诉讼,在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主要在政府,您可以省心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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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补充: 2014-12-16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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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市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各县(市)拟定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审批审核市级及以上审批立项的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指导城市雕塑规划。
(三)参与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全市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的制定及市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的编制工作;参与绍兴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储备、年度用地计划、房地产开发计划和城建项目安排等工作,提出年度土地储备及房地产开发地块的选址方案和地块开发的各项技术经济控制指标;参与重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参与市区土地招投标、拍卖工作和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会审。
(四)拟订绍兴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的编制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城市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的论证、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各县(市)城市总体规划和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开发区总体规划的技术审查工作。
(五)负责绍兴中心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组织实施;依法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进行规划管理,核发“一书两证”
(六)负责全市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行业的发展计划、科技进步规划以及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应用。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创新工作和信息、档案、统计工作;负责管理城市市区内的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及测绘与地理信息的档案工作。
(七)承担规范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市测绘与地理信息资质资格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等测绘活动。负责测绘项目和外国组织、个人来本市从事测绘与地理信息活动的备案,监督管理全市测绘与地理信息项目招标工作;组织查处全市性或重大的测绘与地理信息违法案件。
(八)负责城市管线规划、测绘、信息管理和管线的普查、整测、建立和维护更新管线信息系统。
(九)负责市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规划管理,牵头协调相关管理工作。
(十)协助查处市区内各类违反城市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对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依法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十一)承办市中心城市总体规划协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广西-桂林]
- 曾令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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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2-16 23:06
“诸暨市工商局于2014年9月23日信访回复诸暨市艺邦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至今未注册过”?
- [江苏-泰州]
- 周网龙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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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2-18 21:11
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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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2-23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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