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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

辽宁-盘锦 12-16 16:12  悬赏 0  发布者:829941…… 给我留言  回答:(6)
男方被起诉 是无过错方  女方从结婚到现在从没交过房贷 起诉还要求分割婚续期间的房贷款 而且女孩4岁 女方不要 这官司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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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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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2-16 19:09
法院将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婚内夫或妻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并非男方婚前全款的,女方有权分。
回复时间: 2014-12-16 16:14
您好,如果您能证明婚后女方没有交房贷,可以不分割房产。
回复时间: 2014-12-16 16:24
你好,婚后还贷部分与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回复时间: 2014-12-16 16:51
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收集对方过错的证据,需要帮助 可来电咨询详谈,帮你研究个方案
回复时间: 2014-12-16 20:53
1.对于婚内还贷部分确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方有权要求分割。
2.孩子对方不要,你如果要,就会判决给你。你如果也不要,由法院以利于孩子成长判决。
回复时间: 2014-12-17 09:10
房贷款女方是可以要求分割的,孩子的话两人协商解决。若需法律帮助,请联系本律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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