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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定

福建-厦门 12-25 16:08  悬赏 10  发布者:YIL5352 回答:(4)
我9月份上班过程中,从高处坠落,送到中山医院确诊为多处挫伤,治疗一个月后无好转便到另一家大医院复珍,确认为右腿半月板损伤.现在治疗期还没结束,又发现左脚也开始不适,经医生诊断,确认为交叉韧带囊肿,需要手术治疗.不知现在左脚可以再进行工伤认定吗?我打电话给工伤认定科,他们说没遇到过,说不行.但是医生都明白从高处坠落,有些病症不是一开始发应出来的,因为身体是一个整体,有的是需要时间才可以表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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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25 16:14
可以做伤残鉴定,如果构成伤残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赔偿或者向劳动保障局反应
回复时间: 2010-12-25 16:37
可以认定。
回复时间: 2010-12-25 20:21
您好:【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你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构成工伤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回复时间: 2010-12-25 22:43
可以列入主张的范围。

——中国厦门陈福猛律师,您身边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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