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调解谈判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朱建宇  毕丽荣  李波  龙宇涛  
已解决问题

公司要求上厕所时间是六分钟

 12-17 08:45  悬赏 10  发布者:神舟一千号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深圳 回答:(9)
公司要求上厕所要登记姓名,工号,上厕所时的时间,回来的时间,中间不能超过六分钟。此规定是否侵犯人格和尊严?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12月17日 13时24分
规定本身并没有侵犯你什么权利,包括你的人格和尊严。
不合理的规定你可以不遵守,如因此受到处罚,可就处罚问题维权。
追问:

如果规定30秒呢?为什么没有侵权

回答:

你先说说规定是怎么侵犯你的

追问:

大小便是人正常的生理需求。规定30秒上完厕所,侵犯的是人身权,既然规定30秒侵犯人身权,那么规定多长时间都是侵权。每个人的生理状况不同,上厕所时间长短也不同,不应该做硬性规定,这应该属于身体权受到了侵犯。劳动法没有关于这方面的规定。就像你所说,规定没有侵犯我什么权利,那么受到处罚为什么要维权?这不矛盾吗? 便秘或拉肚子在六分钟内解决不了。是不是就可以理解为不能去上厕所
某项规定让人的生理和心理不舒服是侵权吗?
如果公司全体上下全部遵守此规定,我倒不会有被侵权的感觉,因为人人平等了。问题是制定规定的人是可以不遵守的,规定是给别人制定的,这是人治。

回答:

规定本身不具有侵权能力,也不具有可诉性,所以,不论是什么规定,规定本身都侵犯不了任何人,这任何人当然也应该包括你。
处罚可以维权,是因为处罚没有法律依据,并不是因为规定侵犯了你。
你不认可我的说法,可以直接和公司理论或者按照你认为可行的方式解决。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2-17 08:48
您好:不合理的。
回复时间: 2014-12-17 09:04
不合理的。
回复时间: 2014-12-17 09:11
你单位的行为涉嫌侵权,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回复时间: 2014-12-17 09:14
不合理的
回复时间: 2014-12-17 09:20
公司的规定是不合理的。
回复时间: 2014-12-17 09:41
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回复时间: 2014-12-17 10:09
公司这样的做法是严重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侵害了员工的人身权。
回复时间: 2014-12-17 10:17
您好,劳动纠纷可以搜集证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黑龙江哈尔滨
安徽合肥
上海徐汇区
北京朝阳区
广东东莞
山东淄博
福建厦门
河北保定
北京朝阳区
最新回复律师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590
湖北 襄阳
人气:440112
河北 保定
人气:161680
安徽 合肥
人气:104656
上海 徐汇区
人气:105105
北京 朝阳区
人气:475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0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