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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滥权猛于虎

 12-30 18:47  悬赏 45  发布者:fqlt12…… 给我留言 地区:福建-福建 回答:(1)
本人林竹,女,中共党员,中学高级教师,现已退休。2006年与邻居陈德琳、王秀明夫妇共墙建房,因中线及其它安全问题跟他们有过口角。之后陈德琳的儿子陈辉和儿媳妇郭珠琼突然袭击、围殴暴打本人至轻微伤。向福清市公安局龙田派出所报案后,非但没有为自己讨回公道,却惨遭了一连串的无情打击和残酷迫害。甚至连我的丈夫陈华辉——一个诚实厚道、遵纪守法、业绩出色的优秀人民教师,也被无端迫害,遭到行政拘留和罚款,身心备受摧残。四年多来,我和我的丈夫一次又一次直面公安、政府和法院,历尽讼累,坚持不懈的努力追求法律的公平和正义。但是一场接一场的诉讼(复议),让我对“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是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人民法院是弱势群体寻找法律公正最后的支撑点”这句话产生了巨大的怀疑。换言之,就是本人在主张个人权益的过程中,看到更多的是司法的腐败,是公权力如何被滥用,是公民维权怎样的举步维艰!
    本人被陈辉、郭珠琼夫妇殴打,本是一起小小的治安案件。况且,双方既是族亲、姻亲,又是多年的老邻居、老同事,如果民警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完全可以予以有效的调解。然而,龙田派出所却在受案后,通过伪造报案时间、串通勾结第三人搞伪鉴定、非法延长办案期限(773天)、变造和销毁原始笔录、一再纵容引诱作伪证、伪造和变造调解纪录等一系列违法手段,把打人凶手陈辉“消化”为主要证人,从而证明本人与其妻子郭珠琼“对扭打”,并对本人作出公(龙)决字 [2008] 第08081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经过行政复议,福清市人民政府依法撤销了第08081号处罚决定。龙田派出所公然对抗人民政府,又以同样的事实和同样的证据对本人作出相同的处罚。只是将处罚决定书的文号改为公(龙)决字 [2009] 第0035号。本人再申请复议,龙田派出所恼羞成怒,与陈德琳及其家人沆瀣一气,联袂炮制了骇人听闻的“陈华辉殴打陈德琳致摔倒”的千古冤案。并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对陈华辉进行非法监禁,一再吓唬要给予拘留处罚。即使是最后一次正式拘留,也是先把陈华辉送上警车,然后开到福清市公安局补办手续。福清市人民政府经过行政复议,理所当然的撤销了福清市公安局对陈华辉作出的公决字 [2009]第05757号《处罚决定书》。但是,陈德琳一家勾结社会黑恶势力,冲击人民政府,郭珠琼在政府大厅声嘶力竭,公开威胁要杀死学生。政府为了“维稳”,妥协让步,重新作出复议决定。于是福清市公安局又对陈华辉作出公决字 [2009] 06362号处罚决定书。之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别是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及相关案件作出了更加荒诞离经的判决,于是,福清市人民政府对于林竹的处罚决定,在两次行政复议撤销后最终作出了维持的决定;福清市人民法院的判决也是不尴不尬,令人啼笑皆非。
    就是这么一个再明白不过的小小治安案件,但是,人民警察却不遵守职业道德,不履行法定义务,非得要弄出人命关天的大事不可;人民法院不守护社会正义,不公正廉洁司法,自甘作躲进“碉堡”的缩头乌龟;人民政府曾经“明镜高悬”,但最终屈服妥协于黑恶势力,朝令夕改,完全丧失了法律的尊严,完全践踏了政府的形象。这些冠都以“人民”的公权力竟如此腐败,如此滥权,公民维权路在何方?我和我丈夫何时昭雪平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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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1月06日 10时30分
建议带上相关材料当面咨询律师解决为好。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的指点。但这主要的问题是滥权,恐怕律师也无能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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