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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人轻伤,赔偿和解已取保,想销案

河南-新乡 12-26 10:32  悬赏 5  发布者:mAS9510 回答:(2)
2010年9月17日,打人致耳膜穿孔,经鉴定为轻伤。2010年12月8日至2010年12月20日被刑拘。2010年12月10日与受害人达成赔偿协议,不追究任何法律责任。现在检察院不予批捕,而由派出所取保候审。请问想把这个案子销了,不想经法院宣判。我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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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26 10:33
可申请撤案,轻伤本来就是刑事自诉案件
回复时间: 2010-12-26 10:45
是否撤案的决定权仍然在公安机关,因此应以良好的认过态度,取得他们认可,争取撤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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