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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 12-19 17:59  悬赏 0  发布者:李斌qq 给我留言  回答:(3)
请问《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下达后,在诉讼期内又下达《履行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催告书》,这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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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2-19 19:12
诉讼或复议不影响处罚的执行,但这个执行权在法院,如果法院认为你的案件处理明显违法,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
回复时间: 2014-12-19 18:30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从送达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作出征收决定的部门或机构申请分期缴纳。经调查、批准,当事人应与作出征收决定的部门或机构签订《社会抚养费分期缴纳协议书》,并按协议要求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当事人对征收抚养费决定不服的,可按法定程序申请复议或起诉。对未在法定时间内申请复议或起诉,又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当事人,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的部门或者机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填写《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书》,并按规定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当事人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后,收缴的部门或机构应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依据。所以,你所说的此种情况,并无不妥!
回复时间: 2014-12-19 19:47
改正,如需帮助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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