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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诽谤、陷害

河北 12-27 09:38  悬赏 0  发布者:pWF1047 回答:(1)
我是一名老师,一次组织孩子站队中,一个孩子没有进教室,园领导找了一个老师诬陷我体罚孩子。随后,单位领导开会侮辱我,骂我混蛋。此后,单位领导开大会(我本人不在场)说我有精神病,还说精神病有潜伏期,说我是精神病潜伏期。不适合继续工作,让其他职工写我精神有问题,不能再继续工作的材料。想把我开除,和我父母说,如果我不停薪留职,就把我开除。不得已我签署了病养待岗协议。我有领导侮辱我混蛋的录音材料,以及其他几个离职教师的证明领导开大会时当众说我有精神病。如果我向法院起诉,最后法院能判什么结果?我能得到什么补偿?领导们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犯罪是否达到拘役或管制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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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27 09:46
您可以提起刑事自诉告对方侮辱罪,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控告对方侵害你的名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建议您走民事程序,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没有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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