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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教师试用期内辞职

贵州-遵义 12-21 22:41  悬赏 10  发布者:西西奥 给我留言  回答:(0)
律师你好!我是今年刚毕业的学生,经考核招聘到某县高中。只和用人单位(学校)之间签订了一份《XX县2014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全文如下:
    甲方:XX中学(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按照《XX县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聘用乙方:XXXX学校XXX专业XXXX学历毕业生XX到XX县XX中学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以下聘用合同条款: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XX县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的所有条款。
    二、甲方正式聘用乙方到XX县XX中学工作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大中专生毕业生待遇。
    三、乙方试用期为壹年,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予以续聘;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乙方在服务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调动申请和辞职,并且不得考调到其他单位。服务期满后,按XX县XX文件进行管理。
    四、新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直接执行转正定级工资标准。
    五、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鉴证方各持一份,自XX市人社部门行文批复之日起执行。
    甲方:XX中学(公章)
    乙方:XX(签字并按手印)
    鉴证方: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以上就是我和用人单位间签订的聘用合同的全文,和当地教育局、人社局没有签过任何合同。按当时的招聘简章上招聘的“岗位名称”是“高中教师”,在我的就业协议书上的“使用安排意图”一栏也写的“高中语文教学”,但去学校报到后,一直被安排在办公室打杂。现在一学期快结束了,都没有上过课。校方解释是学校扩大规模,需大量储备教师。另外,合同里的XX文件里有关于赔培养费的条款,但在签合同前没有任何人告知我们这个文件的内容,现在在网站上也查找不到具体的内容。只是听一些老教师说这个文件里有赔培养费的条款。前几天一个老教师让我在办公室文件夹里找个东西,第一次见到了这个文件,确实有调动、辞职赔培养费的条款。我现在还在试用期内,像我这种情况要辞职有没有正当理由?要辞职的话应该怎么做?合同里写明了我“在服务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调动申请和辞职,并且不得考调到其他单位”,如果我现在辞职,有没有什么违约责任?档案我能顺利转移走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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