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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销售中的欺诈行为

四川-成都 12-22 13:25  悬赏 20  发布者:发现问题2 给我留言  回答:(5)
  本人于2010年3月在成都恒大金碧下天买了一套价值70万左右的联排房,本房地理位置在联排房的最后一排,在销售时售姐说后面是绿地,从沙盘上看后面也是绿地,便下订买了一套。2012年收房时,后面的绿地修了一栋28层的高楼。后面一排的业主多次和开发商讨要说法,未果。请问这是不是销售中的欺诈行为,我们怎么维权?无奈!!!请高人指点一下该怎么办?我们要求退房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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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2-22 13:31
可以依法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4-12-22 13:35
要看你们是否有相关证据,建议你们最好是和开发商协商
回复时间: 2014-12-22 13:38
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4-12-22 13:45
原则上,合同自合同各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合同各方当事人应按合同中的约定履行义务,如果一方违约,未违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以上情况,如果开发商先行违约,你方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关于违约金数额问题按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进行确定,建议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双方协商无果,你方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4-12-22 15:36
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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