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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分手

山西-晋城 12-22 19:22  悬赏 5  发布者:丁明远 给我留言  回答:(4)
情侣分手前,女方借了男方钱,分手后女方要钱,男方不还,还围在小区口打女方,把女方手机摔了,又把女方带到酒店关起来,把女方的钱直接撕了,直接把钱冲到马桶里。威胁女方不能告诉别人,然后又说: 你真要是把我逼急了:我让你们一家人生不如死!
问题补充:
涉嫌刑事犯罪吗,基本可以判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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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2-22 19:42
建议及时报警解决
回复时间: 2014-12-22 20:17
你好: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4-12-22 22:04
1.如果殴打致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
2.摔手机、撕钱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3.关起来涉嫌非法拘禁罪。
4.威胁,涉嫌寻衅滋事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回复时间: 2014-12-23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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