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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赔偿?

北京 12-22 22:21  悬赏 20  发布者:187100…… 给我留言  回答:(9)
尊敬的律师:
    您好!我想就离婚方面经济纠纷咨询一些事宜。
    我和妻子于2010年结婚,至今已有4年。婚前婚后妻方无出一分钱紫,包括置办婚礼时,我给彩礼,妻无嫁妆;婚后妻除第一年自给自足,之后生有儿子。再无经济收入,一直由我单独提供全家经济支撑。4年来,争吵、冷战不断,原因是由于妻子对婆婆不敬,挤兑、冷落,令老人倍感辛酸。为了儿子,我一再劝导、妥协、忍让,妻变本加厉,不加改变。我一度心灰意冷,对感情、人性充满迷茫。
    偶然一个机会,2013年年底,我认识了静。至今,经过一年的交往、了解,我发现和她性格志趣皆是相投,令我看到人生的希望。我迫于经济损失、缺乏了解种种压力,在和静相处的一年,是秘密进行的。今年11月底,我觉得是该时候做出决定了,便邀约静和母亲见一面,看她们是否合得来。结果,果不出所料,母亲和静一见如故,对静甚是喜欢。静很善良,知情达理,我对她是真心相爱的,我想给她承诺,给她未来,给她婚姻。我对静陈诉了一切真相,静很难过,一度劝我为了儿子,和妻和好,家和万事兴,她不应该继续介入,她必须淡出我的生命。可是经过将近两个月的反复思虑,我辗转难眠,食不知味,我思念的都是静,我难以忘怀这个大度、美好、文静的女孩。我和妻是回不到过去了,并且我承认,我的感情确实已经完完全全属于静了,妻和母的局面也确实僵持不下。我害怕由于自己是主动离婚而背负经济损失,所以迟迟不行动,酿成今天的局面。
    这一次,静打来电话,是妻接的。这一次,妻质疑了,我再也顾不得许多顾虑,承认了婚外恋。妻抓住我是过错方,就得理不饶人,要高抚养费、精神赔偿、分割财产。除了给予儿子抚养费,其他我坚决不同意。
    市辖区房子是婚后买的,是我母亲用自己积蓄和父亲遗产为我购置的,房产名字只填写我一个人名字。鉴于孩子年幼,妻和母亲共同生活在乡镇父母老房,婚后家具等都是父母家里的。我的工资一半付房子分期款,自理生活,一半给抚养孩子,扶养妻子,所余无多。妻子大开口,要一次性赔偿40万,包含抚养费在内,我对此不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十八条(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即市辖区房属于婚后特有财产,只归我一方所有,妻无权分得。
    另外,关于过错精神赔偿,我认为,妻过错在先,是她虐母在先,我多次协调无效,才不得不另作打算,认识静。经过反思,我的主观意愿是纯洁正义的。我是为和睦家庭,尊重真实情感,照顾母亲,对妻方已反复做思想工作,,尽致责任。我经济无余,还要对母、对静有所交代,不可能听从妻的赔偿。
    综上所述,我何去何从?我恳请得到法律的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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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4-12-22 22:32
您好!
(一)建议协议离婚,如果协议不成,起诉离婚;
(二)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四)如果婚前购房,属于婚前个人所有,对方对婚后还贷部分和相应增加部分可以要求分割;婚姻存续期间收入、车辆和房产等,如无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均分;但如果对方有过错,可以主张多分共同财产;
(五)孩子的抚养权建议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孩子的抚养权一般以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如果孩子较小(未满2周岁),一般由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对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其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六)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详情请来电咨询。
追问:

您看我的情况,不分房子和作精神赔偿,只给孩子抚养费,胜算大吗?可以的话,希望我们进一步面谈等,合作愉快!房子是婚后,母亲出资,我一人名字。妻虐母,过错在先,我婚外恋在后。

回答:

您好,有可能

回复时间: 2014-12-22 22:36
那你可起诉离婚的
追问:

您看我的情况,不分房子和作精神赔偿,只给孩子抚养费,胜算大吗?可以的话,希望我们进一步面谈等,合作愉快!房子是婚后,母亲出资,我一人名字。妻虐母,过错在先,我婚外恋在后。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4594积分
回复时间: 2014-12-23 10:22
婚内夫或妻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的权益有照顾。
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回复时间: 2014-12-22 22:26
你好,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不成,起诉离婚。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决定的。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自己选择随母亲或者父亲生活的。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工资收入的20%-30%。 一般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均分的。如果一方有过错,可以要求少分财产。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具体可以委托律师办理。可来电咨询或带证据材料面谈。
追问:

您看我的情况,不分房子和作精神赔偿,只给孩子抚养费,胜算大吗?可以的话,希望我们进一步面谈等,合作愉快!房子是婚后,母亲出资,我一人名字。妻虐母,过错在先,我婚外恋在后。

回答:

你好,婚后财产需要分割的,婚外恋是过错方,对方有证据的话,一般需要支付,要是需要帮助,可以来电。

回复时间: 2014-12-22 22:35
1、如果离婚婚后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平分,共同债务一般平均分担,
2、孩子抚养权问题可以协商,无法协商的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一般是收入的20-30%,
3、婚外情属于婚姻法中的过错,所以,如果对方要求你支付损害赔偿合法的,至于赔偿多少,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追问:

您看我的情况,不分房子和作精神赔偿,只给孩子抚养费,胜算大吗?可以的话,希望我们进一步面谈等,合作愉快!房子是婚后,母亲出资,我一人名字。妻虐母,过错在先,我婚外恋在后。

回答:

离婚案件都是可以调解的,所以需要结合你们的具体情况和双方的态度来分析,如果有必要,可以面谈

回复时间: 2014-12-23 08:11
协商不成,起诉离婚
回复时间: 2014-12-23 08:33
已回复,如需帮助可以来电详谈。
回复时间: 2014-12-23 09:20
您好,是否离婚你需要自行作出抉择。根据你描述有房贷的房屋应当在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因自你们结婚后,你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妻子不论是否有收入都有权分割你们的共同财产。你父母的出资可以从总房款中扣除。
   你妻子与母亲不睦属于家庭纠纷,但这并属于离婚过错方,反倒是你婚内出轨,属于法定的过错方。
   既然双方对离婚财产达不成一致意见,那就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吧。如需进一步咨询可来电。
回复时间: 2014-12-23 09:51
你好,1、如果离婚婚后共同财产均分,共同债务均分,
      2、孩子抚养权问题可以协商,无法协商的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一般是收入的20-30%,
      3、婚外情属于婚姻法中的过错,所以,如果对方要求你支付损害赔偿合法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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