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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丈夫结婚11年,没有养育孩子,家翁去世,留下我丈夫三兄妹

广东-韶关 12-22 22:3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与丈夫结婚11年,没有养育孩子,家翁去世,留下我丈夫三兄妹,丈夫最大,小妹是精神病患者,需长期服药,且离异无收入来源,今年我与丈夫准备供房子,我想请问律师如果我丈夫出现意外不在的情况下,小妹是否能分的产权?而我是不是也还要继续赡养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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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2-23 10:17
没有遗嘱的,妹妹无权继承。
你没有赡养义务。
回复时间: 2014-12-22 22:45
这是应该的
追问:

是应该还是必须?生活能自理的情况下也是应该?

追问:

是应该还是必须?生活能自理的情况下也是应该?

回复时间: 2014-12-22 23:13
并没有明确的法定义务。
《婚姻法》
 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回复时间: 2014-12-23 15:42
要看是不是靠兄长姐妹来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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