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交通事故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毕丽荣  陈晓云  丁云龙  王景林  
该问题已关闭

伤者第一次医院不予住院,擅自转院到平级的医院做了手术。可以不给予赔偿吗?

上海 12-23 11:06  悬赏 25  发布者:kevinl…… 给我留言  回答:(5)
交通事故伤者在第一家医院做检查后,脊椎L2压缩性轻微骨折,医生不予住院,建议回家休息。但是伤者自己联系了一家同等级的医院,擅自转院并做了手术,已经花费6万元治疗费。
问:在法院上诉的时候我可以,以第一次医院做的治疗单据不需要住院为证据,主张伤者扩大医疗费用,进行抗诉吗?

(我方交强险+第三责任50万+不计免赔)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2-23 11:28
在法律审理过程中,您可以提出您的抗诉理由,但是能否成立,则取决于案件事实及法官的判断。
回复时间: 2014-12-23 11:32
这些费用你的保险够赔啊
回复时间: 2014-12-23 11:35
是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4-12-23 12:03
可以的,过度医疗产生费用可要求对方承担,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回复时间: 2014-12-23 12:13
可以以第一次医院做的治疗单据不需要住院,主张伤者扩大医疗费用,进行抗辩。可来电详细法律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江苏苏州
湖南长沙
上海杨浦区
北京海淀区
上海黄浦区
福建厦门
四川成都
河南驻马店
黑龙江黑河
最新回复律师
广西 柳州
人气:706570
河北 石家庄
人气:512712
陕西 西安
人气:582975
江苏 苏州
人气:85042
湖南 长沙
人气:543520
辽宁 大连
人气:119389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7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