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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偶发事件

浙江-杭州 12-24 08:20  悬赏 0  发布者:zhangw…… 给我留言  回答:(2)
杭州建德市某所初中课件休息的时候,有一女生在黑板上写两个男生互相喜欢,其中有一个男生看不下去,就到讲台上叫她不要写了,顺便推了她两下,那女生当时并没有摔倒。后来那女生害怕男生再来推她就往后退了几步,在退的时候不小心摔倒了,导致了严重的脚伤直接导致住院,要在病床上最起码趟四个月,以后也有可能有后遗症。请问这种校园偶发事件,从法律角度上看责任该怎么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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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2-24 08:43
需要根据过错承担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4-12-24 09:42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方第4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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