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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有无责任?

江西-吉安 12-24 09:28  悬赏 0  发布者:pgw 给我留言  回答:(1)
67岁的老人,在农村,被雇主请了多次去修他家漏雨的瓦房屋顶,终于有一天,去了,并已做工两天,第三天中午午饭,喝过雇主提供的白酒,午休时被另外一户人家请去帮忙,也是帮忙弄好一下他家瓦房的一个漏点,说占时不多,楼梯已经靠好了,本来不想去,说做完现在这家再去他家上工,但还是没经住纠缠,去帮忙了,事故也就此发生了:楼梯不够长,是接另外一小梯子加长的,楼梯腿一长一断,短的垫砖头补齐,就一架这样不安全的楼梯,上到中段,楼梯往左歪,人往右歪,掉在水泥地上,右耳孔内不断出血,两小时后家人赶到叫救护车送医院,但到医院人就没救了。


   这个事故,第二家应是主要责任,但是,想问一下,第一家有没有责任呢?我想说他有责任,理由有那么几点:
1、67岁的老人手脚已不灵便,你不该再请他去做这种高空危险活。

2、第二既然是你请,这一天受你雇佣,由你掏工钱,你应制止他去第三家帮忙。

3、既然是高空危险作业,下午本应接着在你家干活,你不应中午提供白酒给死者喝。

不知我以这几条理由追究第一家责任是否行得通?

盼律师给个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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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2-24 10:09
第二家承担责任,死者自己也应承担责任,减轻责任方的赔偿责任。
追问:

本以为第一家有责任,所以对第二家追究的额度很低,已签协议协议解决,没法再纠。现在是第一家能把事撇的这么干净,没有任何连带责任?情理上感觉讲不通啊!谢谢范律师的回答!

回答:

第一家承担连带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追问:

你说第一家,请67岁老人做工有无过错,中午明知下午还要上屋干活,还让其喝酒,是不是错。我作为家属来看,早上活人到你家上工,晚上要活人回来,你要对他一天的安全负责,中间出任何问题,首先纠你第一家请他过去的人。这些理由难道法律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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