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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权得到房子的部分财产吗?

 04-12 14:06  悬赏 0  发布者:lying0……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四川 回答:(1)
刘律师你好,我和我丈夫是2006年10月结婚的,2007年生有一小孩,曾多次闹离婚,但当初因为孩子太小,民政局不给予理.2008年购一套商品房(由他父母出资,以我的名义购买.小孩一直由我父母带,当初他父母说要做生意赚钱,给我们买房,婚前也说婚后就给我们买房),现在所有债权债务都由我承担.另外,我和他还开了一家电脑店.请问:如果现在离婚,我能分得房子的部分财产吗?现在,对娃娃他又承担哪些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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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4月12日 14时11分
当然可以分到。因房子是你的名字,很明显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
评论者:张星屏律师
时间:2009-04-15 09:59
已经回复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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