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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小孩能判给男方吗

广东-广州 12-25 12:45  悬赏 0  发布者:yexind…… 给我留言  回答:(11)
律师:您好!我有一小孩14个月。现在夫妻感情不和。离婚的话小孩判给男方还是女方?详细情况:双方都要小孩抚养权。小孩一直有他奶奶带。女方没有喂过人奶。男方能争取到小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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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2-25 14:09
有争议的,法院将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回复时间: 2014-12-25 12:49
一般归女方抚养,孩子还在哺乳期。
回复时间: 2014-12-25 12:49
你好,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追问:

乙肝大三阳属于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吗?

回复时间: 2014-12-25 12:53
小孩还在哺乳期的一般由女方抚养作为男方可以等到小孩两周岁以上再离婚,争取小孩抚养权。
追问:

乙肝大三阳属于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吗?女方有这病还能争取小孩吗?

回复时间: 2014-12-25 13:03
一般归女方抚养
回复时间: 2014-12-25 13:14
二周岁以下由女方抚养费,但男方有一个条件就小孩现在由男方抚养,
追问:

乙肝大三阳属于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吗?女方有这病还能争取小孩吗?

回复时间: 2014-12-25 13:39
没特殊情形,女方抚养。
追问:

乙肝大三阳属于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吗?女方有这病还能争取小孩吗?

回答:

有相关争取,当然可以争取的。

回复时间: 2014-12-25 14:47
一般两周岁由母亲抚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回复时间: 2014-12-25 15:01
孩子由谁抚养这得看哪一方的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双方的工作收入以及其他因素等,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由女方抚养,十周岁以上的还要听取孩子的意见。
追问:

乙肝大三阳属于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吗?女方有这病还能争取小孩吗?

回答:

要搜集相关证据,可以争取

回复时间: 2014-12-25 15:47
男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在两岁以下会比较困难
回复时间: 2014-12-25 17:02
男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在两岁以下会比较困难,建议等小孩满两岁以后再离婚吧
追问:

乙肝大三阳属于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吗?女方有这病还能争取小孩吗?

回答:

如果是这样,可以争取。前提是有书面证据证明女方乙肝大三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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