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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意外事件的责任划分。

河南-郑州 12-28 12:18  悬赏 0  发布者:豆子规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幼儿园一名教师。我们中午的工作是要在孩子们午休期间给孩子们准备下午喝的水,这时孩子们都应该是在睡觉。可在我端了一桶热水走到楼梯拐角的时候,有一个其它班上的小孩从楼上跑下来。因躲闪不及撞到一起。烫伤了孩子也烫伤了我。现在孩子家长把幼儿园和我已起诉到法院。请问在这件事中责任该怎么划分?谁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而我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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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28 12:57
  一、《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故幼儿园应承担责任。
  二、你可以自己的行为属职务行为抗辩。
  三、最好委托律师办理,如需帮助,请来电联系。

回复时间: 2010-12-28 17:38
应由幼儿园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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