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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夫妻感情不和,我想和他离婚,目前育有一男一女,女的快两周岁了

福建 12-25 14:1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9)
因夫妻感情不和,我想和他离婚,目前育有一男一女,女的快两周岁了,男的刚出生十几天,我想要两个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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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2-25 14:22
这是可以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的
回复时间: 2014-12-25 14:23
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4-12-25 14:20
你好,孩子未满两周岁归母亲
追问:

大的再过十天就两周岁了

回答:

你好,协商离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的,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回复时间: 2014-12-25 14:21
可以争取,有处理过类似案件,可以电话咨询我
回复时间: 2014-12-25 14:22
孩子监护权要考虑多方面因素,但你的情况小孩归你的可能性较大
回复时间: 2014-12-25 14:27
法院会判决一人一个孩子抚养权的。
回复时间: 2014-12-25 14:28
你好,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回复时间: 2014-12-25 16:13
两岁以下基本上都会判给女方
回复时间: 2014-12-25 16:46
1,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各自条件和实际情况,从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判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对于未满两周岁,处在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归女方抚养。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抚养权归你的可能性很大。
2,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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