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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

山东-泰安 12-28 13:00  悬赏 0  发布者:wslove…… 给我留言  回答:(2)
精神病  把他爸用刀给捅了 然后这爸住院了  但是伤不致死 在医院抢救后死亡  法医鉴定结论是这爸的死是医院的过错。
    
    这儿子现在在看守所  然后死者的媳妇将医院告到法院要求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这之前的都挺正常  可现在医院又把这儿子追加为被告 称这儿子是侵权人 所以应依法追加这儿子为被告。

      帮我问下这医院这么做它是什么依据,现在想为这儿子写份答辩状该从什么角度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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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28 13:18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回复时间: 2010-12-29 19:39
你好: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死者是受到儿子的伤害住的院,在医院因医院的过错造成伤者死亡。死者是基于两人分别实施的伤害行为而造成的,我个人认为是基于以上的原因追加的被告。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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