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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后合同履行的问题

 12-26 09:37  悬赏 0  发布者:marie6…… 给我留言 地区:湖北-武汉 回答:(2)
我是拆迁户,还建有两处房,现只有一套还给我们,说另外那套好了再给,我们合同签订的过渡期限为20个月,现已超过18个月,但现在拆迁办说房子过渡期限按24个月,所以只按他们所说的14个月按超期算,另外4个月按没超期补给我们,这样合理吗?
并且要求我们签一个自愿提前入住的协议,同意结算超期过渡费后再办理交钥匙入住手续
象我们这种情况该怎么办,还是应该两处房都好了再办呢?谢谢!
问题补充:
现在准备还给我的是指标房,是要我自己出钱买的,实际折算还给我的还建房还没好,他们就急着要求我同意结算过渡费,如果不同意,这指标房也不办理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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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4年12月26日 09时51分
按合同约定处理,否则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追问:

那如果我签了自愿提前入住的协议,以前的合同就会受到影响,会有很大的损失吗,对另外一套房将没有了约束力是这样吗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2-26 10:54
可以依照合同起诉对方履行承担违约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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