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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

广东-广州 12-27 02:13  悬赏 0  发布者:121719…… 给我留言  回答:(1)
问 题: 你好!过错方是我老公,外遇快两年了,曾经还流掉过一个小孩儿!一直执迷不悟,真的太恐怖了,又不是我不离婚!直到现在一直给他机会,可他从来不珍惜,动不动就在那女人家不回来!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离婚吗?又该怎么离,我真的不甘心!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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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3810012526
  • 4559483积分
回复时间: 2014-12-27 07:30
协议或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

诉讼离婚:向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需要提交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应会判离,否则不会判离。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情形有: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被宣告失踪等。
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的权益有照顾。
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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