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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坏他人财产

湖北-恩施 12-27 02:33  悬赏 0  发布者:155875…… 给我留言  回答:(2)
丙方伙同乙方把从甲方借来的雪佛兰科鲁兹1.6手动天地版的小车无故损坏。在娱乐场所门前丙方打电话威胁甲方要砸其车和伤人。经有保安阻止众目睽睽的情况下。将其乙方从甲方借来的车所有大灯。玻璃和玻璃膜,还有局部钣金以及前保险杠用空心去块敲碎,情节恶劣。甲方报警。经警察协调处理乙方和丙方共同修复好车还于甲方。10天过去了车没有修好。而且从把车放在了修理厂第二天去过一次。就不闻不问。至今没有修好,而且修理厂要求乙方来结清修理费方可放车。望律师指我一条正确的法律程序来维护每个公民应有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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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2-27 13:04
可以委托律师依法要求公安机关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同时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4-12-27 21:09
要求公安机关追究二人刑事责任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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