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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拍卖不付款的解决方法有哪些?

 12-27 19:36  悬赏 5  发布者:知鱼桥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6)
请教一个问题,拍卖已经落槌成交,但是买受人迟迟不付款。

如果买受人打算放弃该拍品,卖家应该怎么办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可以坚持让买受人必须付款吗?
是否可以让拍卖公司先支付一部分?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12月27日 20时53分
你好,买受人参加竞买之前应当缴纳了定金,买受人竞买成功之后不付款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2-27 19:45
你好,如果拒绝付款,买受人支付的定金不能返还且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如有问题,欢迎来电详谈。
回复时间: 2014-12-27 19:56
你好,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4-12-27 22:03
买受人属于违约,扣保证金
回复时间: 2014-12-27 22:46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无法协商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4-12-28 08:20
您好,可以坚持要求买受人付款,协商不成可以诉讼。
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取得的财产,没有特殊情况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如果对方有过错,你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以作补偿。但一般不存在赔偿的问题,就离婚要求精神损失费或青春损失费的,法院不会支持。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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