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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12-29 08:27  悬赏 0  发布者:header…… 给我留言 地区:宁夏-银川 回答:(1)
我母亲今年62岁,被环卫公司招工做临时清扫员,结果在12月5日上班期间,不幸被公交车碰撞当场死亡,请问怎么处理?
问题补充:
现在公交公司已经做出赔偿了,我们现在要求环卫处再做责任赔偿行吗?我母亲在那上班已经快3个月了,去那上班的老头老太太很多的,他们都是在环卫处按个手印和照个相就开始上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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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12月29日 08时43分
你母亲已经超过退休年龄,其与环卫处形成的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动关系,你母亲在从事劳务活动过程中所遭受的人身损害,你们既可以选择环卫处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选择要求公交公司承担责任。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现在公交公司已经做出赔偿了,我们现在要求环卫处再做责任赔偿行吗?我母亲在那上班已经快3个月了,去那上班的老头老太太很多的,他们都是在环卫处按个手印和照个相就开始上班的!
评论者:保文静律师
时间:2010-12-30 10:08
可以得到两中不同的赔偿,基于人身损害而要求公交公司赔偿,基于劳务关系而要求环卫部门要求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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