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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

上海 12-29 08:44  悬赏 0  发布者:yuying…… 给我留言  回答:(5)
你好,我想咨询我的房租租赁给别人,由于对方租赁期从未正常付过水电费,目前已拖欠租金1个多月,诉讼法院过,但法院的传票无法送达,因为租住屋对方已经不住,但房屋中东西一直不肯搬出,联系对方也不是关机就是不接,目前也不知道对方住什么地方,我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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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29 08:54
1 你应该有对方的身份信息,传票可以寄往其户籍地,也可以公告送达,
回复时间: 2010-12-29 09:20
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回复时间: 2010-12-29 10:34
委托律师操作,帮助你减少损失
回复时间: 2010-12-29 18:59
在第三人在场的情况下,腾出房屋,将对方物品妥善保管。
回复时间: 2010-12-29 22:24
传票可以寄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
另,可以清空房屋。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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